致:南阳市教育局 负责同志 举报事由:举报南阳市第三中学单方面制定并强制学生及监护人签署的《校内体育运动活动安全协议书》中存在违法、不公平格式条款,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被举报方:南阳市第三中学(地址:南阳市宛城区东关街道紫竹林街71号)。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南阳市三中九年级学生,近期被校方要求限期签署一份《校内体育运动活动安全协议书》(日期2025年11月5日)。经审阅,该协议含有多处违法、不公平内容,意图规避校方法定责任,侵害学生权益。具体问题如下: 核心免责条款违法无效。 协议中“二、3”条款规定,对于运动中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意外造成的人身损害,若校方已履行安全提醒、现场救助义务,监护人将放弃追究责任的权利。此条款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关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的强制性规定,属法定无效。校方以此“生死状”形式预先免除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是推卸法定责任的行为。 不当缩小校方法定职责。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学校对学生负有全面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不仅限于安全提醒和事后救助,更包括确保场地设施安全、教学指导规范等。该协议试图将校方责任狭隘限定,回避其在硬件安全、教学管理等核心方面的责任,混淆概念。 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属不公平格式条款。 协议由校方单方面制定,未予协商,属格式合同。其内容过度强调学生及监护人责任,而模糊并试图豁免校方责任,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负担,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 此协议不仅直接侵害学生法定权益,也可能导致学校安全管理松懈,埋下隐患,并损害家校信任。 我的诉求: 立即纠正: 责令南阳市三中立即废止并收回该无效协议。 全面审查: 对南阳市三中及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学校所使用的各类格式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清除不公条款。 加强监管: 督促学校切实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从源头预防事故,而非转嫁风险。 我们要求贵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过电子邮箱交流或反馈。 由于字数限制,上述信息及诉求请以上传图片文件为主 附件:《校内体育运动活动安全协议书》扫描件 《举报信完整文件》 感谢您的关注与处理! 举报人:南阳市三中学生 日期:2025年11月8日
接到反映,三中学校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该协议逐项认真审核,并咨询法律专家,签订该协议目的是希望家长提前如实向学校报备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于特殊体质的学生采取合理措施,及早预防,安排学生进行适当体育锻炼。存在措辞不够严谨,学校已立即整改,废止原协议。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学校将继续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责任,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舒适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