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带两个男孩,想申请一处宅基地。地址在南阳市宛城区茶庵乡葛营村葛营。正规的申请流程怎么走?告诉我在哪申请农村宅基地?
工作人员对反映人反映的事项进行政策查询,现回复如下:
一、宅基地申请前置条件(需同时满足)
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1号)及相关规定,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身份资格:户籍在本村且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履行村民义务(如参与集体公益事业、缴纳相关费用等);
分户要求:以户为单位申请,离婚后需已办理分户登记,与两个孩子组成独立家庭户,无其他共同居住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2、住房困难: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无共同房产分割,名下无自有宅基地、无固定居所,且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
3、面积标准:申请面积符合宛城区规定(平原地区每户不超过134平方米),且拟用地块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即驳回)
1、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如原家庭已拥有宅基地,分户后未实际脱离共同居住);
2、曾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予或有偿退出的;
3、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户籍迁出后回迁但未恢复成员资格的);
4、存在违法占地、违规建房未整改的;
5、申请地块不符合村庄规划或涉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
三、规范申请流程(含资格预审环节)
第一步:资格自查与材料准备
1、核心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需体现分户登记信息)、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申请表格:《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政务大厅可领取或线上下载);
/3、补充材料:村级组织出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住房困难说明(拒绝出具的可向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请协调)。
第二步:村级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审查+7个工作日公示)
由申请人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申请,村级组织需核实以下内容:
1、成员资格真实性、分户合法性;
2、无房证明及离婚财产分割情况;
3、拟用地块是否符合村庄规划;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街道办事处,未通过的需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可在15日内申请街道复核)。
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未尽事宜可查阅相关法规或到街道政务大厅咨询。街道将坚持“依法审批、应保尽保、违规必究”原则,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