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管管村支书不作为侵权偷盗[编号:740876]

  郑春雨 留言    2026-02-25 04:15:04

  我是大桥村村民,大陈坡支书以清理河道之名,没经我同意把我唯一农耕道路挖断,有一我自己买的3米长,1米高预制钢管挖出不知去向,这作为是不是算偷盗,我多次找他,他次次推委,几个月了没有结果,马上农耕了,我想问问谁给他的权力让我无法去地里耕田,如果我撂荒算谁的责任,是不是国家支持撂荒,那个部门能把这个事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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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委回复:
  

1.该村民反映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走访核实,大桥村村民邓某在大桥村和大陈坡村两村交界处公共沟渠内私自放置预制钢管,未经周边其他农户同意,且该钢管长期堵塞河道,导致沟渠常年汛期排水不畅,造成周边大面积耕地被淹、农作物受损,周边农户多次到大陈坡村村委反映情况。为保障沟渠畅通、消除安全隐患,2026年1月8日大陈坡村在实施沟渠连通工程时,将该钢管挖出当场已与邓本人取得联系,向其详细说明河道疏通的必要性及相关情况,并将钢管妥善放置在其个人耕地上。2月23日,邓建雨与大陈坡村支书电话联系反映“钢管丢失”,大陈坡村支书当即告知“建议报警处理”。同时,反映人所属耕地西边有农耕道路且能满足大型农机进出,不影响耕种,并非该村民反映的所说的“唯一农耕路”。

2.目前丢失钢管已找回,失主表示满意。2月25日,大陈坡村党支部书记主动到邓家中与其沟通协商,协助其向红泥湾镇派出所报案处理,并积极联系周边群众查找丢失钢管。2月26日,经多方查找,发现该钢管因在地头放置时间过长,被其他村民误以为闲置自行拉走使用。经沟通,该村民已承诺归还。邓本人也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