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市长好: 姓名:刘征,1982年06月15日生,1998年11应征入伍,2000年12月退伍,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优秀士兵各一次,2002年带安置卡分配到南阳市宛城区交通局(独山大道中段606号),至今为止南阳市宛城区交通局一直没有给我安排工作岗位让我上班,去找了很多次都是让在家等通知,我的诉求就是能让单位安排上班,并补发2000年12月份至今的基本生活费用。 身份证号:411303198206151031 联系电话:15518978830
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02年,该同志被分配至宛城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宛城区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但自分配后,始终未到单位报到,也未正常到岗履职。
2017年,根据宛城区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宛城区交通运输局启动未报到上班退役军人排查及重新安置工作。同年6月5日,区交通运输局在《南阳日报》刊登公告,明确要求刘征等4名退役军人于2017年6月10日前到指定地点报到。6月7日,区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亦在《南阳日报》刊登第1号公告,两份公告均明确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相关人员仍未到对应单位对接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关安置权益。截至目前,刘等4名退役军人仍未到岗报到。严格按照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及公告要求,依法依规推进后续事宜,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