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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委回复:
  

经仲景税务分局核查,举报人反映的“2023年全款购房后,开发商长期未开具购房发票”问题属实。该局第一时间约谈了鸿发商贸集团龙达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明确告知收款方需及时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责令企业限期为业主开具合规发票。

6月10日,该企业已为举报人开具全额含税购房发票(发票号:26412000002117216296,金额:1337424元),举报人已收到发票并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