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管理局是否行政不作为?[编号:742563]

  建业森林 留言    2026-08-20 10:47:44

  南阳市宛城区农运路与南泰路交叉口东南角,长期存在露天烧烤流动摊点违规经营,摊点露天烧烤产生油烟、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此前群众多次反映该问题,该违法现象仍然持续存在。 法律依据: 依据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 1.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现就上述事项,向贵局提出如下问题,请予以书面逐项答复: 1. 该点位流动摊点在禁控区域露天烧烤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2. 如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贵局是否应当依法开展调查、实施行政执法并作出相应处罚? ​ 3. 城市管理局是否系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的法定执法主体?如贵局属于法定执法主体,该违法行为长期持续造成空气污染扰民,经群众多次反映后,若未依法处置或者处置未能制止违法行为继续发生,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 ​ 4. 该露天摊点无序经营,对周边持证合规缴费经营商户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冲击,对于破坏正常商户经营秩序的营商环境,请贵局说明对此情形如何统筹处置?

  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