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胡寨村委大院,院墙东侧本属于市民活动区域现有人在此放水泥房并装修出租,我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给予重视,并拆除违规建
据查,群众反映区域并非反映人所述的所谓“市民活动区域”,此处土地归属村委所有。为增加村集体收入,村委在此处增设了简易房准备进行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