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我被南阳市星悦美星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诱导预交888元预约水光项目。2026年8月22日到店后,商家未履行预约项目,虚构“郑州专家坐诊、术后即刻见效”进行虚假宣传,再次诱导我消费15000元面部注射项目。我多次明确拒绝、表示资金不足不愿消费,仍被店内人员反复劝导、强迫式推销。术前我已明确放弃项目要求离开,仍被工作人员劝导敷麻药并完成注射。术后我面部持续疼痛,完全未达到宣传效果。商家拒不提供医学检查与处理方案,一味拖延推诿,拒绝售后解决。商家单据不规范:无产品批号、无公章;消费当日不开票,拖延6天才开票,发票项目模糊不清、无明细,属于违规开票、交易记录不完整。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售后拒不处理等违规行为,现申请官方介入,全额退还15888元消费款。反映很多个部门一直相互踢皮球,未实质解决问题!
宛城区卫健委组织执法人员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执法人员于2026年9月9日上午到达位于宛城区申伯大道宏江升龙苑1号楼301室的星悦美星医疗整形美容,现场查阅了患者的《医学美容问诊单》、《注射治疗知情同意书》、《A型肉毒素注射知情同意书》、《A型肉毒素注射记录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知情情意书》、《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术后医嘱》等资料。
处理情况:
1.关于市民投诉“商家单据不规范:无产品批号、无公章;消费当日不开票,拖延6天才开票,发票项目模糊不清、无明细,属于违规开票、交易记录不完整。”的问题,已告知投诉人建议其向税务部门反映处理。
2.关于市民投诉“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售后拒不处理等违规行为”的问题,已告知投诉人建议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处理。
3.关于申请全额退款的诉求,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医疗纠纷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以及第四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卫生执法人员已于2026年9月9号下午电话联系投诉人,在通话中将调查情况回复给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