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留言    

  

宛城区委回复:
  

经调查:美丽之都项目由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立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2006年由南阳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立项(宛城村改办[2006]02号文件),开发建设。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设立后以南阳锦寓名义继续实施。2014年锦寓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处于停工状态。2020年 1月 19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13民破 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南阳锦寓公司的重整申请。2020年 7月 9日作出(2020)豫 13民破 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河南锦寓公司与南阳锦寓公司实行合并重整。指定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锦寓置业公司管理人,全权负责美丽之都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9日裁定批准《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23年8月11日裁定将重整投资人变更为河南桐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A1、11、15号楼为安置楼,均为锦寓公司破产重整前未批先建。迫于拆迁安置户安置问题,其中11、15号楼分别在2017年6月、2018年7月份破产重整前向拆迁安置户交付,A1号楼破产重整时建至14层,破产重整后续建,2024年8月向安置户交付。目前,正在逐步完善前述楼栋的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以便综合验收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