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宛城区委: 现就南阳市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逾期未整改事宜,向贵委反馈并督促城管局依法履行执法职责。 该公司未经行政审批,擅自在独山大道与汉冶路西侧搭建露天非永久性车棚,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城管局已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综执(宛城区)责(限)改字〔2026〕第112号,文书编号0000112),责令其于2026年10月10日前自行拆除改正。 现整改期限已届满,该建设单位仍未自行拆除该处违法建筑,未执行贵单位作出的整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市容管理相关条例规定,恳请贵局尽快依法启动强制拆除程序,对该处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并依照条例规定对建设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切实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与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请贵单位依法推进执法工作,并将后续处理进展予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