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庄集资楼物业强制入住[编号:707990]

   留言    2018-09-19 18:31:00

  我2010年入住刘庄集资楼,快十年了,现在突然来了个“弘润物业”,安装了大门收取物业费和停车费,一年一车1200元,百姓怨声载道。门口所谓的物业,没有资质证书,没有社区授权,没有广大业主投票同意,没有招标通过……那么这这是否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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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区住建局调查,现将结果反馈如下:
经查,刘庄集资楼小区于2010年交付使用,共23幢多层建筑,存在前期没有物业服务、安防工作无人管理、电路混乱等多方面问题,由于脏乱问题多次被电子城管拍照通报。社区每年出资10余万元雇佣保洁人员对小区进行垃圾处理,并多次联系协调开发方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关于网友反映的“弘润物业没有资质证书、没有社区授权和广大业主投票同意突然入驻”问题。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规定,鉴于刘庄集资楼前期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多次要求的情况下,南阳市高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选聘南阳弘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双方于2018年8月21日签定期限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网友反映的“弘润物业入驻没有社区授权、无资质营业”问题不属实。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履行职责(四)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规定,小区业主可通过成立业主大会行使业主权利,由占建筑总面积且占总人数50%以上业主投票,并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方法,决定业主进行自管或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为小区服务。目前,该小区正在组织成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