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广电中心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情况反映[编号:708736]

  卧龙记者站 留言    2018-11-10 17:50:00

  关于卧龙区广电中心在从严治党中存在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卧龙区广电中心二级单位卧龙记者站聘用职工,自2006年至2016年以来入职的聘用人员从未签订过任何正式用工合同,待遇从未按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发放,至今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仍为800元,五险一金从未缴纳,完全违背劳动合同法。奋战在工作一线的我们,现有的工资待遇仅为正式人员的1/5。我们已多次向局台领导反映,但他们置劳动法律和政策规定于不顾,相互推诿扯皮,至今对所反映的问题不予解决、不予书面答复,是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具体体现。(劳动合同法和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见附件)

一、现将我们的基本情况作以下简要汇报:
1、人员学历均为本科。
2、工作岗位均为采编播一线人员。
3、工作年限3-12年不等。
4、均连年获得市、区级优秀新闻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多篇新闻作品获得省、市、区各类奖项。
5、共制作《两区新闻卧龙版》1800余期,发表新闻稿件10000余条,共创作专题100余部。
6、央视发稿60余条、省台发稿300余条、市台发稿1000余条。

二、关于2017年卧龙区广电中心公开招聘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6月,卧龙区广电中心以卧龙区广播电台名义公开招聘14人,这次招聘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系统内聘用人员的编制问题,并反复采录本单位聘用人员的个人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但是,在正式的招聘过程中,却层层设卡,将大部分人员拒之门外。其中极其个别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仍继续坚持熬夜工作。最终,我单位无一人入选。
在已招录的14人中,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1、已辞职2人。
2、借调1人(不符合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
3、长期请假2人。
然而,我们这些所谓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却一直积极奋战在新闻工作一线。试问,在这次招聘考试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鉴于上述问题,我们要求如下:
1、合理解决我们的身份问题,与人社局签订正规的人事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决并补齐自上班以来的工资及五险一金等待遇问题。
3、查清此次招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正式答复。

我们卧龙记者站聘用职工为单位的发展付出了辛勤汗水,也为卧龙区的发展增砖添瓦,也为是一名广电人而感到骄傲,故我们不愿采取越级上访、围堵政府的极端方式解决自己的合法诉求,望巡察组领导理解我们的维权行为,并恳请各级领导尽快过问协调,以尽早落实我们的养老、医疗、工资等基本待遇,为盼!

附劳动法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省内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新标准自10月1日起施行。调整后: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
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
此前,河南一、二、三类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20元、1570元和142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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