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龙政文2016.43号方案全程暗箱操作,每一项补偿都是政府提前制定,没有经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公司更没有经当事人认定,该方案并没有提前公示,从2016.8.23日到2016.9.2日拆迁不满一个月,国务院590号令(停产停业损失应根据停产停业前的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建房2011.77号(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应当有评估公司评估),豫政2012.39号(停产停业损失有评估公司评估决定),宛政文2016.14号(工矿企业有评估公司评估决定),而宛龙政文是停产停业安150每平方决定,这种“一刀切”有违公平。该方案违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违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根据国办发2018.104号,29号,37号,政府应当撤销。如领导方便本人可带上文件面见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