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卧龙区桐树庄集资楼的业主,2016年内河治理,需要将我们的车子棚拆除,顺达社区出通知,拆迁安置费用一共153000元。我们小区业主积极配合,但现在过去3年多了,拆迁款仍没有发放。难道业主配合了政府内河改造,积极支持市政府的工作,就得到这样的结果吗?希望领导主持公道!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车站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6年内河治理,桐西集资楼15间车子棚在征收范围内,本院共计房屋住户36户,实住户不到一半,无人管理,平时楼院的管理由顺达社区代管。社区经过走访了解到建房期间,为了业主停车方便,建造15间车子棚,使用权为所有业主公用,没有办理任何产权手续。当时社区多次入户宣传,在院内张贴征收公告,找业主协调征收事项,但未取得效果。为了不影响内河治理施工进度,顺达社区上报车站街道内河治理拆迁指挥部,15间车子棚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157920元,当时由顺达社区工作人员与卧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代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本小区院内公示,然后联合职能部门进行依法拆除。
2018年内河施工结束,桐西集资楼家属院没有围墙,院内环境卫生差。社区运用“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征求居民意见,同意将征收款用于楼院垒院墙和环境卫生整治。2019年1月社区按照市、区“双创”标准,对楼院进行环境整治,社区对本院进行了楼道内墙体粉刷,楼道内安装楼道灯,院内路面平整硬化,下水道疏通,搭建车子棚,安装充电桩,合计费用77273元,审计公司对工程进行审计核算费用2000元。2019年8月又对院内的屋塔供水罐进行安装顶棚,合计费用122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