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南阳市刺绣工艺厂职工,因单位经营不善,长期停工停产,但既没有解散也没有破产。不知何种原因,单位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与2009年将我厂部分职工档案交于南阳市卧龙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又在我们毫不知情又无人告知的情况下,将我们这部分人按人事代理办理了退休(也有一部分人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因多种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使我厂自1995年至今都未能为该厂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中应缴纳的部分,该期间所有的应缴纳的社会保障金均有我们个人全额缴纳。 现刺绣厂将错误推给卧龙区人社局,说属于系统错误。人社局又说是刺绣厂的原因。因此请求相关部分尽职尽责,实事求是给予纠正,恢复我们几十个职工退休的真实身份。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区人社局,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劳动法》及《南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宛政办[2007]70号等有关规定。受卧龙区刺绣厂委托:2019年12月卧龙区人力资源市场与卧龙区刺绣厂签订人事劳动保障代理协议书,由卧龙区人力资源市场代为管理刺绣厂408名职工档案(其中在职320人,退休88人),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其提供档案查询,出具证明材料,代为办理退休手续等服务。
2、2020年6月8日上午,南阳市刺绣厂部分职工到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咨询此件有关问题。企业局联系该单位劳资人员和二轻联社相关领导共同接待了5名职工代表(姓名:曹祥银、张青、吴献芳、焦新梅、郑杰英)。对他们的问题作了当面答复。
3、职工办理退休时,退休审批表都有本人签字和所属单位公章。经办人员严格按照退休审批表上公章所属单位录入系统,并进行待遇计算。
4、按照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由人事代理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依据退休申请表办理在职转退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在按照灵活就业缴费期间,由原单位出具人员新增手续,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