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执法行为存在严重瑕疵问[编号:715294]

  刘东 留言    2020-06-24 00:03:12

  尊敬的南阳市市委书记: 您好!我叫刘东,南阳市市民,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412901197312093513,电话:13525127272。现就5月17日南阳市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执法行为存在严重瑕疵问题向您投诉并举报,并对南阳市城市管理提出相关建议,期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2020年5月17日9时20分,我车(车牌号:豫R1LD55)在南阳市麒麟路省四建门口被贴了一张"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违法停车告知单",编号:0012185。告知七日内到卧龙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接受处理,接受处理地址:梅溪路180号。执法人员:徐康人,执法证号:豫R03-988606;吕如勇,执法证号:豫R03-866729。 一、事情经过 2020年5月17日早上9点10分左右,我开车到麒麟路省四建门口西边吃早饭(吃饭时间十分钟),为了不影响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我将车停在道牙上面一个停车位上,当时城管执法人员就在省四建门口西边,也未告知道牙上不能停车,十分钟后我吃完饭时两名执法人员就站在省四建门口西边道牙上和临街商户说话,仍未告知道我道牙上不能停车,在返回路上我看到告知单,并于10点20分左右返回原停车地点找城管执法人员理论此事,见到车牌号为豫RU9706的执法车辆停在省四建门口西边非机动车道上,两名执法人员关闭车窗,坐在车内,我敲开车窗想让执法人员一起看看我停车位置是否违法,执法人员稳坐车中,不予共同确认,只是说有什么疑问到梅溪路180号处理,然后关闭车窗。我说“咱们一起看看道牙上停了多少车,为什么你们不去管理不去贴罚单呢?偏偏给我车贴罚单”?副驾驶工作人员说:“贴不贴罚单不是你说了算”,再次想跟他们理论时,司机关上车窗直接将车开走,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随后,我赶到梅溪路180号主楼一楼交罚款办公室询问此事,“我的车停的有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开罚单”,工作人员说让我去四楼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停车的图片调出后说“你车停在道牙上了”,我说道牙上有停车位,工作人员说停车位不是城管上划的,我说“车位上又没写‘城管’俩字,作为普通市民,有谁能辨识出哪些是城管规划的车位?哪些不是呢”?工作人员不予理睬?随后,我又返回到一楼交罚款办公室,三名女性工作人员没有解释为什么,只是说让去南阳市综合执法局处理,这不是明显的“推诿扯皮”吗?期间,我工作较忙又加上出差,没有时间去,分别于5月18日和5月22日两次给市长热线打电话投诉并求助,之后有两名自称是南阳市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回电话协调解决此事,法规讲了一大堆,没有结果。5月23日我去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询问此事,门卫以工作人员休息为名未见到有关人员。5月25日上午,我到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投诉此事,信访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在门口询问情况后又让我找法规科,法规科工作人员又向我讲了一大堆交通法规,并向科长汇报后说,让我先回去,随后5月26日通知我说已交至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办公室解决。5月29日,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一名自称停管办的工作人员打电话了解此事,无果。6月2日,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法规科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复,“你投诉的问题无法解决,罚款通知单无法撤销”,还是无果。针对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行为严重瑕疵问题以及其和上级主管单位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之间相互推诿扯皮问题投诉并举报如下。 二、举报问题 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存在以下严重瑕疵问题: 1. 存在较为严重的选择性执法和随意性执法问题 在这次执法过程中,现场执法人员徐康人和吕如勇存在选择性执法行为,麒麟路道牙上停的车有的贴罚单,有的没有贴,并且将我停在停车位上的车也贴了罚单,在我喊上执法人员一起去给道牙上停放车辆贴罚单时执法人员不予理睬,稳坐车中。不知道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的两名工作人员执法标准是什么?还是想给谁贴就给谁贴?贴与不贴完全看自己想不想贴?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甚至是“双重标准”,存在选择性执法和随意性执法行为。 2. 执法不够文明和谐,且存在明显“以罚代管”行为 首先,《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机动车停车行为分别在第33条、56条、93条做了规定和解释说明,为什么未采用第93条“进行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第33条规定道牙以上规划有停车位的允许停车,为什么非要贴罚单?为什么偏偏选择第56条顶格处罚(200元)?且告知单上第56条直接打印上去,而不是违反哪一条开哪一条的罚单,很明显单子已提前开好,道牙上停车通用就是56条,只用填个车牌号就成了,存在明显“以罚代管”行为。其次,执法人员贴了罚单之后就认为管理了,罚款任务完成了,而不是将有关停车的政策法规向市民积极讲解宣传,切实起到让更多市民熟知有关规定,达到管理的目的,而是坐在车内,关着车窗,一罚了之。现场执法人员和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法规科工作人解释说已经大力宣传了,我倒怀疑是不是真宣传了?宣传效果达到了吗?还是开着执法车辆,架个高音喇叭沿街走一圈都算宣传了?是为了完成宣传任务还是真正达到大部分老百姓知道交通法规的目的?更值得我们质疑。在南阳市搞双创期间,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到底开了多少罚单?创收多少?老百姓无从知晓,应该不会是个小数目。这么高额的罚款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管理和执法是失败的,为什么月月管、月月罚,城市还是这么乱,说明罚的效果并没有达到,管理只是走了形式,完成了罚款任务而已。现在,南阳市正处于快速发展转型期,私家车逐渐走进普通百姓家,市民在市区出行停车十分困难,目前,麒麟路两侧无公用停车场,美联商务酒店和部门超市门口空地被占用,私家车无法停车。非机动车道不能停车,道牙上人行道不能停车、门店口不能停车,也就是说只要在麒麟路上就不能停车,如果停车,怎么停就违法。市民在麒麟路上办点事,车能够停在哪儿?政府都未能解决的问题,市民怎么办?到底是“先理后管”还是“先管后理”?这是一个城市管理和执法理念的问题,不解决“理”的问题,城市再怎么“管”也不会“管”好。只会出现“乱一阵子-罚一阵子-好一阵子-乱一阵子-再罚一阵子-接着再好一阵子”,周而复始,治标不治本,这就是城市管理的乱象、怪圈。 3. 执法人员存在“钓鱼执法”的嫌疑 5月17日上午9点10分左右,执法人员就在早餐点旁边非机动车道上,我停车时未见执法人员提醒和制止,吃完饭走在车前时也未见执法人员提醒,偏偏等我吃早饭时贴单,吃个早饭也就十分钟时间,执法人员贴罚单的时机掌握得“恰到好处”、“非常精准”。吃完饭准备开车时,2名执法人员就在距离我车十米左右的道牙上,执法人员还是不提醒,不制止。到底是故意不提醒还是装着不知道没看见只有2名执法人员心知肚明。所以,两名执法人员存在“钓鱼执法”的嫌疑,因为,一提醒怎么罚款呢,手中的罚单不开出去,任务怎么完成呢? 4. 执法人员存在“执法犯法”的行为 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麒麟路上的执法人员“执法犯法”,5月17日上午,执法人员执法车辆长时间占用非机动车道,造成骑电动车的市民不得不在机动车道上行使,增加了道路人身安全隐患。作为执法部门,这些规定他们不是不知道,而是觉得我们是执法部门,就是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也也无人监管,所以“执法犯法”就习以为常了。 5. 执法人员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重 南阳市政府搞的“双创”活动,我们积极响应,但这次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明显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据我所知,这辆车牌号为豫RU9706的执法车辆几乎天天行驶在麒麟路上在搞城市管理,可是道牙上卖早饭的、卖水果的、卖菜的商户们等占道经营现象还是比比皆是,道牙上的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汽车依然乱停乱放,是不想管?不敢管?还是带管不管?为什么政府部门派专车专人进行城市管理,天天管理还是这么乱?所以说,卧龙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存在“人情执法和关系执法”行为。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每天只是完成例行任务,而不是真正的去把城市管理好。其次,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面对市民的不解和疑问执法人员态度简单粗暴,不够耐心,始终坐在车上,多次关闭车窗,不听我解释申辩,最后直接将车开走,一副“高高在上、不听解释、不予申辩、官味十足”的官太爷的架子,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这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的执法人员能把城市管理好?让我们市民很失望。城市管理需要常态化管理,并不是一检查,严一阵子,检查走了,再松一阵子。这样,只会是城市更乱,乱的结果是失去了市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期望。 6. 执法太“任性”,不够人性化 城市管理不但需要文明执法,更需要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可是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执法太“任性”,总认为“我是执法人员,市民是被执法人员,我说你违法就违法,我说你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就影响”,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执法时想想你们执法权利是谁赋予的?是党和人民,你们的工资收入是谁发放的?是我们每一个市民作为纳税人为你们发放。怎么给你们点权利就不知道“自己是谁?为了谁?自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不要拿着手中的丁点儿权利“任性”执法,以罚代管。 是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死的,但是执法人员执法方式是活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也应分个轻重吧,能“提醒、口头警告、令其驶离”,为什么不这样做?执法人员口中的 “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判定标准是什么?怎么算影响?怎么不算影响?标准是明文规定的还是执法人员主观臆断?是不是道牙上一停车都统统影响呢?还是执法人员“拿着鸡毛当令箭”过度执法?如果我长时间停车、拒不认错或者态度恶劣,处罚也就算了。但是,您们是否知道执法多一点人性化就会少一点矛盾和冲突,党群干群关系不是更融洽、社会不是更加和谐吗?你们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是代表党和政府在行使城市管理的权利,也代表着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崇高的地位和形象,不能因为个别人员“过度执法、任性执法、随意执法”而失去老百姓对党和政府充分的信任和美好的愿望。 以上投诉及举报内容真实有效。希望市长办公室对南阳市麒麟路上的城市管理乱象进行实地暗访检查。 三、诉求 1.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撤销编号为0012185的“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违法停车告知单”。 2.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党性修养和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人性化管理,文明执法”,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执政为民”。 3. 南阳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南阳市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过程中严重瑕疵行为进行监督问责,对执法过程中的严重瑕疵执法行为进行整顿,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人情执法、以罚代管等带有瑕疵的执法行为,真正做到文明执法。 投诉人:刘东 2020年6月8日

  已回复
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区城市管理局,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市民刘东如果对南阳市卧龙区综合执法局对其开具的编号:0012185《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违法停车告知单》有异议,可以向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提出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