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商店内住人问题[编号:715750]

  李亚旭 留言    2020-08-11 14:29:53

  你好,我是一家三十来平方小门面房店主,主要经营老百姓日常生活用品,每月净利润只有三千多块钱,要养活一家子吃喝。位置在卧龙区杏树庄前街,十几年了一直生活在店里,现在城市执法部门一句话要我们搬出去住,说什么门面房不能住人危害公共安全!试问:住人怎么就危害了公共安全~店面还是老式的民房砖混性质,我都住了十几年了难道一直在危害公共安全吗?现在不都说要体恤民情吗?疫情后国家经济这么不景气,我只有这个小店铺可以住,让我重新出去租房子住一个月的租房子钱就好几百,这让老百姓怎么活?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这是叫做体恤民情吗?让老百姓怎么生活?请问这有没有执法依据,是不是人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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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车站街道办事处,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实地调查,反映人在铁西社区杏花街102号开了一家诚信烟酒副食店(豫便利),营业以来,长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街道、社区、消防、公安部门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但反映人均未按要求整改。根据调取社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该店存在“三合一”现象(吃、住、经营)、电线老化外露需穿管且私拉乱接等安全隐患。工作人员登门调查情况时,上述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工作人员就消防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向反映人进行了解释并对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方法提出了批评,反映人表示满意并将按照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