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升小在卧龙区实验学校报不上名[编号:715844]

  丁风勤 留言    2020-08-20 13:46:30

  我是桂花城17号楼业主,2020年8月10日开始,我拿着我的购房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水电费票,燃气费清单,劳务合同,户口本,外出就读证明,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去卧龙区实验小学报名,学校一看桂花城的房子,就说叫我去开发备案,我给李校长说,我一栋楼今年就我一个小孩,开发商会给我一个人备案吗?8月11号我去教体局,普教科周主任给李校长打电话,说我这资料,按实实可以过,我去找了李校长,她把资料看一遍,把小孩名字记了,叫我把资料拿走,中午给我回话,中午李校长给我打电话说她给领导汇报了,叫我找开发商备案,啥时候备案了,啥时候都收我小孩,这样我是教体局,学校,开发商,三头跑,现在我小孩还未报上名。

  已回复
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区教体局,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依据南阳市教育局教基一〔2020171号《2020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卧龙区实验学校招收中心城区户口、学区内常住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留言中的桂花城业主学生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招生政策这类学生需提供以下四种证件:一是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二是学生父母的居住证、房产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三是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四是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在具体接收档案的过程中,对不能提供房产证,也没有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的,学校以事实为依据,只要在房管局备过案,有网签合同、契税发票和居住的水电费条就视为有房产证。网友所购的房产没有网签合同,仅有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要求网友提供备案合同。由于种种原因,网友至今未能提供备案合同。

由于网友上学心切,致使对该校招生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存在误解。但不管怎样,服务辖区适龄儿童入学是每所学校应尽的义务,卧龙区一定会在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的同时,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