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关部门,解释下农村火葬的规定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区民政局,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