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桂花城小区电费一直是物业收取,原本一度六毛钱,已经比普通居民的一度五毛六多了四分钱了,现在他们又私自设立阶梯用电,不知道多少度以后就是九毛钱一度了,我们电费交的不明不白的,如果不交就给断电,希望相关部门可以管管,让我们去电业局直接交电费!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住建局,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你小区桂花城小区业主的电表属于合用表,各户业主的电费由物业公司统一收缴,再由你小区物业公司对电业局统一缴费,小区居民电价是按0.61元/度收取,比电业局规定的电价多收5分钱,此多收取的5分钱属于公摊电费,采取的电力政策是多用多缴、少用少缴、不用不缴,同时你小区物业公司参考电业局的阶梯电价收费标准对小区业主用电设立了三档电价收费标准:
1、一档电价收费标准:一个年度周期内每户用电量在 2160度以内,收费标准按0.56元/度收取电费,加上公摊电费0.05元/度(如电梯、路灯照明等),故你小区物业公司执行0.61元/度收费标准。
2、二档电价收费标准:一个年度周期内每户用电量高于2160度不高于3120度的部分,收费标准按0.61元/度收取电费,加上公摊电费0.05元/度(如电梯、路灯照明等),故你小区物业公司执行0.66元/度收费标准。
3、三档电价收费标准:一个年度周期内每户用电量高于3120度的部分,收费标准按0.86元/度收取电费,加上公摊电费0.05元/度(如电梯、路灯照明等),故你小区物业公司执行0.91元/度收费标准。此收费标准一直在你小区物业办公室公示,同时我局物业人员要求你小区物业公司就此问题给小区业主做好解释。
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三条第五小条规定: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投诉人如对收取的费用有异议,建议投诉人根据缴费的票据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投诉此问题。你小区桂花城小区目前使用的是合用表,小区业主反映的将小区电力移交电业局统一管理一事,你小区物业公司已与电力部门联系,得到的回复是小区的电力可以移交给电力部门,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对小区目前所有电力设施设备按照电力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改造,改造验收合格后电力主管部门才会接收,初步预算改造费用约需2000万元左右,小区已交房多年,目前小区业主意见达不到一致,所以目前无法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