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大厦明春物业乱收费无发票对商户经营损害[编号:716368]

  刘恒 留言    2020-11-02 12:25:35

  阳光大厦位于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向南约200米路西,名义上收取水电费物业费的为南阳市明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其开不出发票,且其收取的电费一律是1.4元每度,水费6.5元到15.4元不等。与国家的水电费收费标准严重不符,我们也不敢不交,怕停水或停电,请有关部门看下阳光大厦南阳明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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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转武侯街道办事处,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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