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网上看,说的是只有电业局收取一表一户的才会按阶梯电收取!合表的就不会收取业主阶梯电价格!本来每一度电收取0.61就比正常价格高出五分钱!现在再来阶梯电收,有时候七八毛 有时候9毛多一度然后给的收费单据上边打印的一直都是0.61要不是这次仔细看了下还发现不了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住建局,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你小区桂花城小区业主的电表属于合用表,各户业主的电费由物业公司统一收缴,再由你小区物业公司对电业局统一缴费,小区居民电价是按0.61元/度收取,比电业局规定的电价多收5分钱,此多收取的5分钱属于公摊电费,采取的电力政策是多用多缴、少用少缴、不用不缴,同时你小区物业公司参考电业局的阶梯电价收费标准对小区业主用电设立了三档电价收费标准:
1、一档电价收费标准:一个年度周期内每户用电量在 2160度以内,收费标准按0.56元/度收取电费,加上公摊电费0.05元/度(如电梯、路灯照明等),故你小区物业公司执行0.61元/度收费标准。
2、二档电价收费标准:一个年度周期内每户用电量高于2160度不高于3120度的部分,收费标准按0.61元/度收取电费,加上公摊电费0.05元/度(如电梯、路灯照明等),故你小区物业公司执行0.66元/度收费标准。
3、三档电价收费标准:一个年度周期内每户用电量高于3120度的部分,收费标准按0.86元/度收取电费,加上公摊电费0.05元/度(如电梯、路灯照明等),故你小区物业公司执行0.91元/度收费标准。此收费标准一直在你小区物业办公室公示,同时住建局物业人员要求你小区物业公司就此问题给小区业主做好解释。
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三条第五小条规定: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投诉人如对收取的费用有异议,建议投诉人根据缴费的票据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投诉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