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车站街道办事处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走过场,不务实。[编号:729978]

  李先生 留言    2023-11-12 05:43:46

  卧龙区车站街道办事处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走过场,不务实。比如: 1、工业路193号工行小区里,废弃多年的自备深井也不处理。反映多次,工作人员也说给主管领导方向明汇报多次,也不进行填埋等处理,给小区群众生命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2、搞选择性失明,对储藏室(没完全认定为违建,存在争议)予以拆除,而该小区废弃的建于同年代的和储藏室同样情况的水井房反映多次也不予拆除。 3、主管小区改造的方向明主任官威严重,在小区改造中违反法定程序,工作简单粗暴,不密切联系群众,不倾听群众心声,在工作时间、多次打其工作手机号反映问题始终不接电话。

  已回复
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经街道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该小区不存在自备深井,反映人所述位置是该小区原来的储水池,现已废弃,原有水泵已拆除,储水池开口已封闭。

2.2023年车站街道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要求,发现该家属院12间建筑物并未在图纸上显示。根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研判,所反映储存室为违章建筑,且相关权益人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街道、社区多次要求下均未能提供建筑手续,按照“双违”整治及老旧小区改造要求,予以拆除。

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章 执法范围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车站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作为街道办事处的执法部门,执法范围覆盖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城市管理相伴部分的处罚权等,小区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单元,并没有跳脱出城市管理的范围之外。

依据南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执法服务进社区(小区)行动试试方案》宛城管委办【2023】14号文件明确指出整治内容包含“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战争用消防通道、阻碍道路通行等小区公共空间的建筑物、构筑物”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水泵房放置的是小区自来水增压设备,用于保障小区全体居民正常用水,属于公共服务性用房,不予拆除。

综上所述,此次拆违符合相应规定,不存在“选择性失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