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多次留言反映宅基地确权问题, 11月9日市委督查局领导亲临现场督查,镇领导答应的四条,到现在都不兑现,不签协议,在此期间多次找村镇领导办理,村镇领导都推三阻四不予理睬,由于修路抬高路面,直接导致我房屋雨水倒灌,不能居住,他们拒不垫高院子出路,致使房屋损坏严重,界址院墙也不垒,邻居院墙依然侵占我宅基地,两次找镇长多次找村干部,都不给我签订协议,还继续胡扯八道,官官相卫,就不解决实际问题,请朱书记为我做主,整治这种工作作风,还百姓个公道!
网友您好,经潦河镇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户籍信息相关情况
经调查,根据公安户口查询信息,丁云生户籍在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退休家属院26号,本人户籍不在潦河镇张茂庄村;妻子闫明华,户籍在潦河镇张茂庄村大余庄4组;长子丁新刚,户籍在潦河镇张茂庄村,经公安部门户籍核实,丁新刚户籍显示6口人,未分户;次子丁新奇,根据公安户口查询信息,本人2002年以前户口就不在张茂庄村,期间无迁移。
二、宅基地问题
1.经查,2004年潦英路扩建,路面东扩涉及到丁新刚(丁云生之子)、吴成新和吴成全(弟兄俩,父亲吴汉林已去世)的宅基地范围,部分房屋需拆除。原房屋拆除后,由镇规划办和村组、当事人协商,在本组原打谷的空场地给予每户解决一处(10米*15米)的新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政策,作为置换此三家涉及潦英路路面东扩的房屋宅基地,同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宅基地办证手续费7500元,由潦河镇政府承担,作为房屋拆除补偿。经调查询问村“两委”干部以及相关知情人员,进行置换后,涉及人员丁新刚、吴成新、吴成全的原路边拆除后剩余的房屋只有居住权,宅基地归属集体所有,本户只能在原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居住或对房屋进行修补,不能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改建或翻建,当时三户均同意。
随后,吴成新和吴成全均在新解决的宅基地上盖了新房(房屋进行了确权),丁新刚则将新解决的宅基地以45000元卖予同村余德辉建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宅基地确权登记时,反映人欲将原路边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遭到同组村民反对。根据《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对于宅基地权属存在争议、违反一户一宅政策的地块均暂未进行登记确权。
2.该反映人家庭现有农村宅基地两处,根据房屋确权第三方机构证实,其儿子丁新刚在村内一处宅基地已经确权,另外一处宅基地非法卖予本村村民余德辉,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上宅基地户主为丁新刚,其诉求确权房屋不符合确权政策,按照农村房屋确权政策,地上附属物和宅基地没有争议的,才可以进行房屋确权,该诉求确权房屋宅基地归属有争议,不符合确权政策中的房地一体,第三方房屋确权机构暂缓对其房屋进行确权。
三、关于反映“邻居占地问题”
其与邻居纠纷,经镇村建办协调,在2020年已签订有协议。
四、处理结果
8月7日,市区相关部门为此事进行实地了解,潦河镇也组织相关人员与丁云生家属进行调解。其家属提出诉求:1.由其本人将院内地基抬高并将内外墙粉刷做防水。2.由镇村帮助明确其房屋周边边界。3.对其地面附属物出具书面协议(归属问题)。4.其门口出路问题,由其本人将门口往西边的路垫高(要求其邻居往东边出路)。同时潦河镇针对其诉求也向其耐心解释:1.房子抬高不得影响周边邻居。2.出路修缮不能影响别人。随后镇相关部门(土地、村建、公安、村“两委”等)将积极配合其解决问题,丁云生家属也表示赞同。
但是,截至目前,丁云生一家并未开始动工,亦未按当时协商意见签署书面协议,且提出让镇、村出资为其垫高房屋、院子及门口出路等要求。11月18日,村“两委”再次召集丁新奇及相关调解人员进行调解,但其执意要求镇、村出资为其房屋垫高修缮。
关于丁云生提出的部分不合理诉求,潦河镇无法给予支持,在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的同时,将进一步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