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癌病历递交已有两年,之前说的有补助到现在都没有下来,复印病历都花了好几十还不算车费找人啥的,不能办,要我资料干啥,两癌到底有没有,能不能给,不能给就不要浪费时间,费钱费力
网友您好,经区妇联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全国妇联中央彩票公益金和河南省妇联“阳光母亲”项目对符合条件(具体要求已通知到村(社区)妇联)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浸润性乳腺癌和宫颈癌IIB期以上)妇女由本人申请、审核批准后可以实施每人一万元的一次性救助。因资金有限,全国、河南省每次均按各地上报总数的一定比例开展救助,所以上报的符合条件妇女不是百分之百能够领到救助金。通过全国妇联批准通过的已入库妇女,每年上级妇联还要求组织对收入情况等进行重新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也要按照要求退出救助库。
关于您反映材料上报两年没有得到救助,可能是因为不符合某个条件的要求而被认定为不能救助,对于上报后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情况,区妇联在收到反馈后已第一时间向各乡镇街道妇联反馈,您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妇联具体咨询。如有疑问,也可以与区妇联办公室联系查询0377-63310639。
附:项目申请说明
目前全国妇联、河南省妇联对历年参加“两癌”免费筛查项目、经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城乡低收入妇女救助对象实施一次性每人一万元的救助(只救助乳腺癌和宫颈癌,其它癌症包括子宫内膜癌等均不进行救助)。
一、资金来源:
1.全国妇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2.河南省“阳光母亲”计划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救助对象需为河南省农村户籍低收入妇女或河南省纳入城市低保妇女。
2.低收入妇女范围(四类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人员类别代码: 01-低保对象、02-特困人员、03-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04-支出型困难人口(因病应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较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上人员03类、04类人员需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外,01、02类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乡镇初审、区级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认定)
3.病种及病情:经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
三、申报方法
自2021年起,每年4月份左右仅申报一次。申请人将申报必须的资料送至户口所在地的各乡镇、街道(景区)妇联初审并报送至区妇联--区妇联办公室把关(经民政、医保、卫健、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基本信息报上级妇联--市、省审核通过--等待市妇联下发救助名单实施救助(每次救助名额不一,需耐心等待)
四、需提供材料清单
1.患病妇女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2.病情诊断书及主要病历(乳腺癌需显示“浸润性”字样、宫颈癌必须是IIB期以上。区卫健部门要求,提供以下四样材料,其它不要提供:①病历首页;②手术记录;③病理检查报告单;④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
3.留患病者本人联系电话及确诊医院电话;
4.医保报销情况(一般只提供医保卡号,由区里统一组织查询;没有医保卡或社保卡但确实报销过的可去乡镇卫生院或医保部门查询花费总金额、报销金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