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有本地自媒体人士称卧龙区有关方面打算重建被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除的所谓“某作家旧居”,引起不少网民的讨论和质疑,请问该消息是否属实?众所周知,所谓的“某作家旧居”系卧龙区委院内的公房,既未列入不可移动文物之列,也未见载入已认定的河南省名人故居名录,是否有投资进行重建的必要?
网友您好,经区文广旅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因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原卧龙区委院内部分公房需予以保护性修缮,不存在投资重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