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张海山,2023年12月6日向卧龙区住建局张局长反映买房过程中遇到的交易纠纷,张局指派李科长处理此事(在此之前9-12月份已多次反映开发商违规行为),到目前为止都没能处理,给的理由竞是开发商不配合,作为职能部门应该依法依规办事,开发商不配合就不处理了吗?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摆设吗?住建内部查资金监管要一周才查到,而我一个普通群众打一个电话5分钟都可以查到。由此可见李科长是故意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此事为张局长指派他处理,如果遇到困难为何不向张局反映,而是直接通知道我处理不了。这是能力不足,无法处理领导安排的工作吗?还是故意偏袒开发商?请求相关领导介入严查此事。谢谢!
网友您好,经区住建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3年9月23日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到项目企业正商集团和项目现场进行调查,经与企业对接核查,张先生购买的3号楼2单元1003室,已签订认购协议书并缴纳首付款,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目前该栋楼正在建设当中。但通过电话告知张先生结果时,张先生又提出,当时销售人员口述所购买的为二期3号楼2单元1003室,但张先生签订的认购书显示为一期。企业解释说明,该项目审批手续时只有一期并无二期,项目共8栋楼,在施工过程中是分批建设和交付,认购书中的一期3号楼就是项目的3号楼,张先生并不认可此解释。
2023年9月27日,区住建局李科长带领工作人员组织正商集团负责人及张先生在项目售房部进行当面沟通协调,但是张先生现场提出的新诉求变为退房退款。企业表示,若现在要求退房,企业需向总集团申请走流程时间较长,但张先生要求立即退款,因此,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又多次联系督促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进一步与张先生沟通协商,同时建议双方依据已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经住建局多次与正商集团沟通、调解,正商集团于2023年12月21日出具了一份关于客户张某某退房的情况说明,正商集团表示公司的销售行为合理合法,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并明确表示不再接受调解。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将该情况告知投诉人张先生,并建议张先生通过司法途径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