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朱书记您好 我们是服役多年的转业志愿兵和三级以上士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规定我们应转业后及时安置,但转业到卧龙区后十几年后才得到安排,对照宛龙退字[2017]1号、5号文件和宛龙政纪[2017]46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现诉求如下: 1、解决对应工作岗位编制(事业单位财政全供)。 2、享受本单位同等人员各种待遇;职业年金到现在没有得到落实,诉求解决。 3、退休时按照事业单位财政全供退休工资待遇。 4、补偿十几年转业至安排上班期间的待分配期间生活费。 恳请各级领导不要让在国防献青春洒热血的老兵回到地方而流泪。 此致敬礼! 诉求人:最可爱的人——老兵 尚国强、王海营、姚琳波、广建、谭海召、范立信、张付严 以上是我们的诉求,多次找区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主管部门反应问题,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存在不作为和相互推诿,没有真正把为转业军人办实事落实到实处,恳请朱书记解决以上诉求
网友您好,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月22日,区相关部门与尚国强等7人面对面沟通,并对相关政策做出解释。经核实,2017年,对尚国强等7人在调整安置后,在区商务局执法大队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人事代理的方式办理工资和社保手续,补缴安置后至上岗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存在调整安置上岗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全供事业编制的情况。
今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关注解决退役军人安置遗留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政策解释、矛盾化解等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如您打算进一步沟通详细情况,请联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联系方式:0377-6777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