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南阳市卧龙区政府及区军人事务局没有真正做到为转业志愿兵和转业士官服务落到实处,甚至有欺上瞒下,诱导性欺骗。首先我们转业到卧龙区十几年没有得到安置(档案存压在卧龙区民政局安置办铁皮柜);也没有得到待业期间生活补贴,反而说给我们安排过。其次,2017年卧龙区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安置转业军人,按照宛龙政纪[2017]46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用享受本单位同等人员各种待遇来诱导性欺骗上班,等到有退休时才知道这也不享受那也不享受。问题多次反映但没有得到实质性答复。欺上瞒下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继续诉求,向上一级部门反映问题。
网友您好,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卧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2018年11月份成立的。根据宛龙政纪〔2017〕46号文件意见:
按人事代理调整安置的十年以上转业志愿兵和三期以上退役士官待遇问题。这部分人员仍执行调整安置文件规定,按供给渠道享受本单位同等人员各种待遇:
1.关于工作岗位编制(事业单位财政全供)问题:
部分解决安置遗留转业士官解决安置遗留时调整安置上岗后,签订了劳动合同,补缴了安置后至上岗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岗后均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按照人事代理的方式办理工资和社保手续,不存在调整安置上岗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全供事业编制。
2.关于享受本单位同等人员各种待遇、职业年金问题:
经向人社部门政策咨询:职业年金是社保的一部分,是补充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政策,不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只能按照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企业执行的是企业职业年金,目前企业职业年金全市没有执行。人事代理人员在职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和福利,因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无法按照事业单位财政退休人员办理退休待遇。
3.退休时按照事业单位财政全供退休工资待遇问题:
经向人社部门政策咨询:人事代理人员在职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和福利,因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无法按照事业单位财政退休人员办理退休待遇。
综上所述:部分解决安置遗留转业士官反映的退休时按照事业单位财政全供退休工资待遇问题无政策依据。
4.待安置期间生活费问题:
待分配期间生活费自1999年开始执行。卧龙区转业士官退役后南阳市卧龙区复原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均已进行了安置,但因历史遗留等因素,存在有部分安置单位未落实工作岗位、安置后未上岗人员,2017年卧龙区解决安置遗留时上述人员均被认定为安置后未上岗人员,符合解决安置遗留条件,均已上岗。
如您打算进一步沟通详细情况,涉及退役军人安置方面的,请联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股,联系方式:0377-67778008;涉及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方面的,请联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联系方式:0377-6777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