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潦河派出所乱作为[编号:732319]

  张玉虎 留言    2024-04-28 18:47:17

  关于潦河镇派出所乱作为 本人于2024年4月27日9点十三分报警,报警事件有人私自堵路并在此看守影响正常出行。潦河派出所于9点32分左右到达。出警人员两个,一民警警号079817.一辅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对我报警事件进行了详细询问。我如实把情况向他说明。并说明我报警的要求,清除道路上的障碍,恢复到没有障碍前的状况。同时我也让民警看了(2023)豫13民终5844号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该裁定认定该土地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解决,第十六条内容如下: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有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该民警(警号079817)在我说明报警诉求后,当时就让堵路人清除障碍物,恢复到堵路前的状态。多次向堵路人提出警告。堵路人拒不执行当事民警的处理决定。当事民警要带堵路人到所里处理。堵路人也拒绝。当事民警就给所里打电话,请求所里支援。大概有二十分钟左右,又来两个派出所的民警。他们交谈后,该民警(警号079817)对我的报警诉求变了味,堵路人堵路不算违法,谁都可以在此堆放障碍物并让被堵的障碍物保持。 对此处理结果,我明显看出该民警不是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是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以人情执法。对此我恳请领导对此事依法公正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已回复
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接到反映后,我们立即责成卧龙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调查,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实际属于土地归属使用权和道路规划问题,不在公安部门执法范围内。潦河镇已出具合理方案,但反映人及其亲属不同意,经区规划部门确认双方产生纠纷的空地属未规划区域,任何人无权自行修建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