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相关负责同志: 我在2024年5月7日反映相关问题(事情的原委有录音为证)至今问题仍没得到解决! 期间,青华镇政府相关部门(0377-66123016)也通过电话找过我了解相关问题,我也客观地做了反映(有录音)! 在5月7日之前近2个月,就相关问题向当地的供电服务部门做过作过反映,但无回应 。在这里,我把要反映的问题再作一下明确的说明: 农村屋顶光伏架线极不规范,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附图)。 安装光伏设备时,根本没有采取相关措施,以降低甚至是杜绝电磁辐射对屋主和邻居影响。 公司在与房屋主人前期谈项目、签合同之前,根本没有把设备采购费用来源(高度怀疑是房屋主人被贷款)、设备安装后对人居环境的影响、屋主长期居住在强电磁环境下对人体的危害及对周边环境和邻里住户的影响告知清楚,致使房屋主人在糊里糊涂之中便签下了所谓的“合同”! 即使农民不知道人长期居住在强电磁环境中对身体的严重危害,而作为光伏发电公司,难道他们也不清楚吗? 安装光伏屋主及邻居直到现在也没见到过安装光伏的“环评报告”! 建议: 政府相关部门应切实领会“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时时处处以“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来考虑问题、办事情、做决策。群众利益无小事!所以,在引领、指导当地经济发展时,在引进项目、技术时,坚决守住为群众好、对社会利的底线!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切实负起应有的责任,评估靠前、行动靠前,坚决堵住对社会、群众毫无责任感公司、企业以及对环境不友好的公司、企业、技术、项目在本地落地!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切实本着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真正行动起来,敦促有关公司,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屏蔽强电磁辐射! 希望在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监督之下,相关光伏公司就设备采购费用来源、设备安装后对人居环境的影响、屋主长期居住在强电磁环境下对人体的危害及对周边环境和邻里住户的影响等等的“环评报告”出示给用户。我认为:造成的一切结果,政府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责任完全在人民政府!特别声明:我身边的屋顶光伏项目,已严重影响到了我及家人的正常生活,近一年多来,已感到严重不适(特别是在白天光伏装置运行期间),诚希望相关部门赶快行动起来,以解我们的燃眉之急! 事件发生地:卧龙区青华镇任家村。我的联系电话:18211826707
网友您好,接到反映后,我们立即责成青华镇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该网民反映的光伏发电问题为其房屋周边邻居家安装的家用光伏设施,非该网民家建设所有。
2.关于该网民反映的辐射超标问题,根据国家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对电磁辐射照射限值作了规定:50Hz工频按磁场强度大小为标准计算,具体单位为μT,如果辐射在0.4μT以上属于较强辐射,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如果辐射在0.4μT以下,相对安全。射频电磁场以功率密度或者场强大小为标准计算,具体单位为μW/cm2或者V/m,30-3000MHz这一公众最敏感范围内的标准限值为40μW/cm2。在这个标准下,就是安全的。经查询全国能源信息平台公布的数据显示,光伏电站及组件产生的辐射远低于微波炉、电冰箱、电磁炉、电视机、电脑等常用家电数值。
3.对于该网民反映的邻居家安装的光伏发电设施造成其身体严重不适(特别是在白天光伏装置运行期间),建议该网民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因所反映住户安装光伏发电对其健康造成影响的相关证明,并向该光伏设施产权所有人申请相关诉求。
4.对于该网友反映的光伏电站未见环评报告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0项“太阳能发电 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中明确“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其他风力发电”需要编制报告表;“其他光伏发电”需要编制登记表备案。对于登记表备案项目,企业可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如需查询查询企业登记情况,可到区环保局进行详细查询,乡镇一级暂无查询权限。
5.对于该网友反映的怀疑邻居家安装家用光伏安装人被骗问题,目前暂未接到该光伏设施安装人反映遇到相关问题。
6.对于该网友反映的安装线路不规范问题,已联系任家庄村干部及电管所人员到现场对情况进行核实,如该线路为国家电网管辖且存在隐患,可帮助其进行隐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