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你好!我是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吴集村四组村民,我叫王光显。2024年2月4日,我发现在县道237旁四组耕地西头所种的杨树(大部分以成材)被人盗伐,价值一万余元,经过,四组群众多方走访,砍树是为了修路的需要,砍树的是吴集村,村霸董会军,董会中两人,侵犯了四组集体的利益,是一项违规违法的事件,多次向吴集村反应故。2024年3月25日,我们将此事诉至南阳书记留言板:请至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解决。此事已过去近一月有余,期间也曾多次向组长反应,一直未果。多次找村委会协调解决,村委会告知是四组内事,最后也不了了之。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请问此线索明晰的侵害集体利益案件,公安部门不处理,我们该到何处,找何人伸冤???!!!请上级明鉴。 2024-03-24 浏览2260 编号 731847[卧龙区委] 已回复 回复部门:卧龙区委 2024-04-07 11:35:48 网友您好,经潦河镇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因县道237(潦英路段)扩路,需采伐道路两侧杨树,为配合修路,由镇林站和该村两委牵头在上级林业部门办理了采伐证。因该段树木为该村四组部分村民所种,砍伐前董某军、董某中与大家达成一致意见,除去砍伐所需的机械人工费,剩余收益7500元由种树村民和组集体进行分配。由于部分村民未在家(需要根据查树窝确定数量)导致树款迟迟未发放,故无法将剩余的组集体分得收益分配给群众。 经镇、村里协调,董某军、董某中表示将尽快联系在外村民,在6月之前将组集体分得的收益数额交至组长处,以便组长及时发放至群众手中。到现在还未退回非法所得,望惩罚村霸,还老百姓一片青天
网友您好,接到反映后,我们立即责成潦河镇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因县道237(潦英路段)扩路需要,道路两侧杨树需要采伐,为配合修路,由镇林站和吴集村两委牵头在上级林业部门办理了采伐证。由于该段树木为该村四组部分村民所种,砍伐前董某军、董某中与村民达成一致意见,除去所砍伐的机械人工费,剩下的费用为二八分成(组集体为二,种树村民为八)。目前收益的7500元树款均已分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