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我的钱财,何时追还[编号:732960]

  苗山岭 留言    2024-06-11 17:22:39

  尊敬的市长大人: 我是南阳市社旗县下洼镇杜庄村苗庄村民,我叫苗山岭,身份证号:412928196811165310 去年四月份被一名叫肖虎的人以办理土方开采证为由骗取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此人收取钱后,声称一周左右办成此时,到目前为止已过去一年多,事情没结果,人也玩起了失踪。没办法情况下,我将此事上告于(案发地)卧龙区公安局,经过办案警察多方取证,于今年五月份对肖虎进行了逮捕并拘留,可当我们为来之不易的结果有一丝安慰之时,却得到了卧龙区检察院的通知:大致内容是因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不足,只能暂时释放。具体内容是关键三方叫取证不足,一是:社旗县下洼镇党委书记证词 、二是:社旗县综合办 证词 、三是:南阳市常务副市长,白市长 ,此三位领导是肖虎讲述的办理此事土方开采证涉及的办事领导。 自去年此事发生至此,全家人整日以泪洗面,耽误一年多时间无法外出工作,为的是能早日追回我们的血汗钱。在此恳请青天市长大人为人民主持公道,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还社会一个太平盛世!为谢。 此至 敬礼 以上所述均已被公安机关录入证词证言笔录之中。 言语人电话:15938858619

  已回复
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接到反映后,我们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4年6月6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宛龙检不批捕〔2024〕84号)。2024年6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肖某变成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现办案民警正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进行补查,同时联系肖某本人积极退还违法所得。

该案做出不批捕决定后,案件承办人分别于2024年6月7日、6月11日、6月13日、6月1 4日、6月17日、6月19日通过电话联系、直接见面的方式不断与办案民警联 系,督促尽快取证,敦促肖某尽快赔偿被害人损失,但截至目前,关键证据仍未补证到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继续对本案的侦查取证工作加强监督,公安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协调证人所在单位告知证人对依法履行证人作证义务进行配合,争取早日取证到位。同时,区检察院也将继续督促肖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尽快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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