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阅读此留言! 恒丰苑小区自成立以来,物业费1块/月平方米,水电费另算,公摊每月20元。2024年1月1日,小区物业更替,未询问业主意见,更改物业费变为1.2元/月平方米、水费3.6元/吨、电费1.0元/度等。。 自小区门口修理河道,占用小区公用面积,开发商收到钱款之后,对各位业主不管不顾,公用面积减少物业费不减反增,停车位不够、公共设施不配套、自行车三轮车停车不方便、小区照明十有九瞎等都是一系列问题。 2023年两位物业老人退休后,由其中一位子女刘佳管理,态度恶劣,在收缴物业费之后从来没有清理过楼道,电梯质保在2023年5月就已经过期,物业至今未进行下次质检,小区电梯每天多少人进出,不敢想象出了事故应当如何。小区地下室僵尸车没有清理过,物业自己收的纸壳子随意丢放,小区消防设施(如消防栓、消防管道)未见物业请专业人员质检过,小区老人小孩居多,发生火灾后悔不及;小区大门保安室整天没人驻守,门禁从来不关,陌生人进进出出,多次出现电动车倒车镜被碰坏,小区车辆被剐蹭现象;小区地面车位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物业声称是老板的私有财产;楼顶由刚入住时的公共晾晒区域变为老板私自圈占,且楼顶存在违建行为;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没有电表(业主充电需要缴费),用的业主所缴公区电费,却另外收缴公摊电费。 2024年初小区内部组织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刘佳极力阻止,见阻止未有效果之后开始催促交收物业费;2024年5月上报榆树庄社区后,社区人员以需交清物业费为由驳回业主委员会申请,至今在踢皮球。2024年6月19日中午,小区莫名其妙停水,打电话到自来水公司后,自来水公司告知未给小区停水,可想而知停水是谁的主意(南阳市人民政府文件下发的《南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以及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希望南阳市政府尽快解决此次问题,大力促成立业主委员会,解决物业的违规操作!
网友您好,经光武街道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恒丰苑小区由住户140户,2024年初,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将物业费上涨到1.2元/平方,造成物业收费率不足50%,物业难以维持经营,经街道、社区协调物业同意降费,但未能与小区业主代表达成一致意见。
2.因物业欠水务集团水费7000余元,6月19日,水务集团对小区集体停水。经街道、社区担保,水务公司同意由物业公司先收水费,待收齐及时缴纳,当天下午回复用水。
6月24日街道和榆树庄社区工作人员组织业主代表就小区下一步管理进行座谈,业主代表表示不同意现在物业继续服务。街道、社区对小区下步管理提出意见:一是小区居民通过选出业主代表,实现小区自治管理;二是找寻新的物业公司,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由社区先行委托进驻;该建议得到业主代表赞同,待全体业主商量后向街道、社区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