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叫郭恒,于2019年带200多农民工兄弟承包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青华镇市政燃气管道入户工程。涉及徐寨村民金营村叶寨村等5个村工程款总计150多万,拖欠至今不能清欠。而中燃宏洁能源发展燃气实业有限公司和下包安徽晨博公司玩弄各种欺骗手段拒不承认有此承包合同。但已清洁到手部分工程款和当地村民政府都是明证,而且政府机关也多有投诉案件,但一直未能解决,200多人一直跟我要账,我几年无法生存要死。望政府明察急办。 求助人郭恒。身份证号412902196606083953电话18567283615
网友您好,接到反映后,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反映人提供资料证明通过夏红全签订劳务合同参与卧龙区青华镇天然气入户工程项目,但未注明施工地点及工程名称,且中燃公司及宏远公司均未与反映人签订合同。
2.反映人暂无法证明其本人及所属施工队为民金营村、上徐寨村、叶寨村、二十三标段、二十四标段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且反映人所提供入户数与宏远公司施工的燃气工程入户数不同。经调查,民金营村、上徐寨村、叶寨村、二十三标段、二十四标段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为安徽晨博劳务公司委派齐云雷队施工,且齐云雷队现场负责人明确表示反映人没有在上述工地施工。
3.根据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豫1391民初4520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豫13民终2875号判决证明:二十三、二十四标段天燃气中压管道工程实际施工为王喜东班组,根据王喜东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宏远公司已足额支付了工程款,不欠付工程款。综上所述,根据反映人与夏红全签订的劳务合同,初步判断为反映人与夏红全合同纠纷,不存在宏远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建议反映人走诉讼程序解决。
4.9月6日,青华镇组织镇司法所负责人、反映人以及中燃公司驻青华办事处负责人会面,就反映人反映中燃公司拖欠工资一事展开协商。经协商,反映人对司法所负责人针对其反映的事情做出的司法解释表示认可;中燃公司驻青华办事处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反映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并愿意配合反映人向总公司方面协调沟通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