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卧龙区财政供给人员,目前公积金交到了24年1月份。现在是账户实缴余额,无法满足实际贷款金额条件。这种情况是否允许账户实缴金额+欠缴金额的合计金额计算贷款金额条件,“说不事项”办理呢?如上述情况不符合政策,期望贵单位能组织欠费清缴工作。
网友您好,接到反映后,我们立即责成区财政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目前个人公积金贷款可正常办理,办理贷款前需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暂缓缴纳公积金的表格,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贷款金额额度按照实际缴纳日期的公积金额度计算。目前,卧龙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适时予以缴纳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