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益性修路征收耕地的赔偿标准到底是什么?[编号:735128]

  杨庆风 留言    2024-10-11 13:31:22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卧龙区安皋镇徐坪村村民,现反映问题如下…237省道加宽工程谢庄至安皋段需征收我村耕地若干。今天,乡政府在赔偿问题没有协商到位的情况下强制施工,施工遭到村民的阻拦。原因很简单,乡政府只愿意以村委的名义《象征性的》然后《一次性》《具体数目还不明示》《发放日期是年底》的情况下补偿给村民。对此,广大村民的反应是啼笑皆非,震碎三观。《土地管理法》有明确的补偿标准,为什么乡政府要视而不见,对村民合法合理的赔偿诉求置若罔闻?修路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广大村民都很支持,但是也不能容忍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侵害。其实村民的诉求很简单,一定要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框架内清晰的核算出赔偿金额并及时发放。在此我恳请上级领导能够重视广大村民合法的基本权益。依法执政!执政为民!

  已回复
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接到反映后,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该道路加宽工程属于X022 卧龙区潦河坡至王村段公路改建工程,工程在原路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基本利用老路路肩和边沟,仅个别路段占用少量土地乡镇政府正在协商补偿事宜。目前该工程已停工,鉴于该工程是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便沿线群众出行,经多方争取而来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希望给予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