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镇政府跟进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安皋镇调查了解处理。网友反映的问题系邻里排水纠纷,前期,村“两委”联系双方进行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后安皋镇综合执法大队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通过与反映人及村“两委”熟悉情况的人员交流,反映人反应的影响排水的建筑物建设年限均在5年以上,甚至部分建筑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
镇综合执法大队协同村“两委”与反映人进行充分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和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可以提起相邻权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处理。
截至目前,镇综合执法大队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已与反映人联系,说明情况,并代为反映人书写起诉书,按照相关程序,通过法院解决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