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各部门协调安装个人充电桩,如不能,请协助退车[编号:735290]

  邵晓珂 留言    2024-10-22 08:43:04

  本人住车站路冠华名门国际,买车后发现,南阳制定并要求各部门按照《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宛建物管【2023】16号文件实施执行,此文件经住建局核实,未对老百姓公开公示,导致本人无法正确了解南阳政府对新能源发展的态度,老百姓响应了国家的战略需求,购买了电动车,却无法享受个人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权利。小区物业和第三方合作以盈利为目的,在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站,且拿此文件为挡箭牌,不给盖章,导致电力部门无法安装电表。1.请求各部门协调解决,处理老百姓在支持新能源发展战略上的绊脚石,个人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权利得到保障。如无法解决,那由于相关部门的失误导致老百姓权利得不到保障,请求相关部门协调给与退车处理,不再相应国家发展新能源发展战略,继续换回油车开。

  已回复
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接到反映后,我们立即责成武侯街道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4111日,在武侯街道孔明社区召开联席会议,市住建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区应急局、供电公司、武侯街道、街道司法所、孔明社区、反映人、物业公司负责人参会。会上,对反映人反馈问题,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逐条进行解答。经商议,根据文件《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要求,该小区地下车库暂不具备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若安装,该小区地下车库消防等需进行改建。会上,已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人对接地产公司就改建问题进行沟通,地下车库已安装的充电设施,要求负责人排除消防隐患,确保安全。会后,街道工作人员已建议反映人反馈的其他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属地街道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