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车站路名门国际,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做了多次的反馈和沟通。关于卧龙区委回复编号为:735290的疑问:1.《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宛建物管【2023】16号文件未公示就要求执行是否合规,未进行答复。2.针对卧龙区委回复“地下车库已安装的充电设施,要求负责人排除消防隐患,确保安全。”当时现场不是这样答复,现场社区郭书记给的答复是:联合其他部门要求已安装的进行拆除,我进行过质疑,谁有执法权,让已安装的拆除?截止到2024年11月6日车库已安装的充电桩还在,估计是已安装的没人能拆的掉,新的又不让安装,时间为证,我要看看多久能拆除。3、做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既想让老百姓消费、还想让老百姓多多交税,还不具体解决老百姓支持新能源发展道路上遇到的绊脚石。4.如果解决不了老百姓支持新能源发展道路上遇到的绊脚石,我建议南阳市政府要向南阳所有卖新能源车的商家、4s店发通知,让所有商家提醒每一位到店看新能源车的准车主首先要确认自己小区是否可以安装个人新能源充电桩,政府明知是个坑,不能看着自己的子民都往里跳,自己在背后笑,又有人促进消费了,也要交税了。
网友您好,接到反映后,我们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武侯街道邀请市区住建局、物业办、电业局、消防队、司法所、街道应急办、物业公司就网友反映的问题召开协调会,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解释:
1.电业部门解释:申请人需有自持车位或租用车位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目前,反映人既无自持车位且尚未租赁车位,尚不能达到申报条件,同时,现执行的新能源充电设施安装标准,以电力安装标准安装要求为主,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细节标准少,达不到指导意见。
2.物业公司解释:《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宛建物管〔2023〕(以下简称通知)内容中一方面,要求达到新能源充电设施电车、油车分区设置,但现有情况该车库车位已出售给个人无法达到分区要求;另一方面,《通知》要求物业公司综合评估后可进行安装,但物业公司不具备综合评估能力,同时物业公司反馈,地方公司建设项目时,《通知》尚未下发,规划中只有燃油车区,不能满足《通知》中的分区要求。
3.消防队解释:该项目在验收时,地下停车区域为燃油车停放区域验收,没有充电设施的规划内容和验收要求,如果安装,必须达到防火分区的要求。
4.司法所解释:政府网站对《通知》公示与否,不影响《通知》的实施,反映人可申请对《通知》内容进行网站公示。
5.社区解释:1.《通知》内容由政府发布,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就新能源充电设施反映小区的相邻新建小区已按《通知》内容进行新能源充电设施规划和验收,并不存在政府不支持文件内容,2.小区部分业主反馈不允许安装充电设施有安全隐患,同时,会上讲了该小区新能源车辆自燃和附近小区车棚电动车燃烧的消防案例,讲明安全隐患。3.该车库存在已安装的充电设施,社区给街道物业办申请,要求物业通知进行拆除,如业主不配合情况下可申请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拆除。4.个人不具备电业要求自持车位和租用车位要求。5.地下车库根据消防队意见现在为燃油车停放区域,达不到分区要求。
网友反映的问题在以上内容中均有解释,应在优先考虑消防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按《通知》内容解决个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