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胶厂三区南院业主委员会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文书[编号:735691]

  鲁力 留言    2024-11-13 17:11:08

  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二胶厂三区南院业委会部分成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过全体业委会成员投票和全体业主投票,擅自起草放弃小区外墙粉刷文书并盖章,提交至管理部门,导致小区大部分业主利益收到损害。

  已回复
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了解,二胶厂三区南院于20238月份成立业主委员会。关于反映三区南院业委会部分成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放弃小区外墙粉刷,伪造文书并提交至区住建局有关部门问题武侯街道物业办及二胶社区对南院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一对一面谈。经了解,该小区业委会提交至区住建局文书三区南院80多名业主的真实签名。

网友认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处理本院事务不合理或事宜未征得本院业主代表及业主同意造成不良后果的可由业主联名向社区或物业办递交书面申请,可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或人员调整。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本)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罢免其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

(一) 不履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职责和业主义务的;

(二) 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的;

(三) 利用职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应当罢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