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号735568问题的回复和疑问2[编号:735701]

  邵晓珂 留言    2024-11-14 13:13:31

  本人住车站路名门国际,关于卧龙区委回复编号735568的答复,本人做以下回复1.电业部门解释:申请人需有自持车位或租用车位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目前,反映人既无自持车位且尚未租赁车位,尚不能达到申报条件,本人目前确实没有自有车位或租赁车位达一年以上,原因在于:安装充电桩的问题从2024年7月份咨询,9月提车一直到2024年11月14日,各部门到还没有真正解决老百姓可以安装充电桩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因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相关文件未公示,就执行,导致本人响应了国家号召,支持了新能源发展,却无法实现自有充电设施的安装。本人已经上一次当,不想再当冤大头。车在哪都可以停,如能解决名门国际车位安装充电桩问题,本人可以按照人防车位要求进行租赁。2.关于:现执行的新能源充电设施安装标准,以电力安装标准安装要求为主,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细节标准少,达不到指导意见。本人有以下疑问,要求既然达不到指导意见,说明要求本身就就不成熟,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拿一个不成熟的方案让各部门按要求执行,显得政府部门过于轻率、草率,以儿戏态度对待文件要求的制定和执行,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3.关于物业回复中:《通知》要求物业公司综合评估后可进行安装,但物业公司不具备综合评估能力。本人还有疑问:相关部门明知物业公司不具备综合评估能力,为何安全承诺书要求物业公司来评估,且需要物业公司盖章同意才可以安装?文件要求仅仅是说说而已吗?制定时是否考虑过实际执行的可行性?4.社区解释第3条,该车库存在已安装的充电设施,社区给街道物业办申请,要求物业通知进行拆除,如业主不配合情况下可申请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拆除。卧龙区委在编号 735290中给与本人的回复:地下车库已安装的充电设施,要求负责人排除消防隐患,确保安全。本人追问后,两次的回复完全不一致,请解释。

  已回复
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

网友反馈问题武侯街道邀请市区住建局物业办电业局消防队司法所街道应急办街道物业办物业公司等单位、公司与反映人共同召开协调会就业主关心问题进行解释和交流详细内容在编号735568中已进行回复。

根据联席会交流内容,网友知悉1.该小区停车区域不符合安装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标准。2.该网友在电力部门解释下,本身尚未达到申请安装的条件。3.已安装的充电设施由物业部门负责通知拆除,但电力部门不同意断电,目前正在协调推进。

通过走访得知,该小曾有新能源在主干道自导致大部分业主地下室安装充电设施心有抵触街道建议,应在优先考虑消防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按相关要求解决个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