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车站办事处前进社区党支部书记。破坏选举的举报[编号:736167]

  张保永 留言    2025-01-02 17:54:49

  2024 年 12 月,杏树庄村民小组换届选举事实如下: 一、委托书造假 本次选举多数村民委托他人投票,然令人质疑的是,委托人有的在北京,有的在广东,选举前一天下午五点多公布选民名单,如此短时间内委托人签名何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四十条,选民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且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而在本社区选举中,委托行为明显违法,严重损害选举公正性和合法性。实际参选人数未达法定要求,即使加上代理票数选举结果亦无效。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丁**仍胆大妄为,宣布选举结果有效!二、选民资格造假 丁**书记公然将已死亡村民(如田**)和未满十八岁村民(如王**,李**)列入具有选举资格人员名单,然后以被委托人名义投票。《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新满十八周岁及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死亡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除名。丁**的行为无视法律,肆意篡改选民资格,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三、肆意践踏选举方案 选举前丁**自行制定选举方案,选举过程中却不按方案执行,对其中对自己不利的规定肆意更改,严重违反选举公平性和严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伪造选举文件等。四、违反选举法有关规定 社区公示选民人数为 596 人,实际到选民仅 182 人,仅为应到全部选民的三分之一。而丁**竟当场宣布选举结果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四十三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方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在此情况下,丁**竟然宣布选举有效!本次选举经过丁**的操作,其69岁的母亲、71岁的姑奶及大伯、表嫂都成为了村民代表! 综上所述,丁**书记在社区选举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破坏选举公正性和合法性,损害广大选民利益。我们恳请相关部门严肃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选举环境。(相关证据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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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经核实,前进社区于2024年9月1日成立杏树庄集体经济组织选举领导小组,由社区党支部委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社区党支部书记丁乐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讨论制定了杏树庄组集体经济组织组长选举工作方案。2024年9月2日启动选民登记工作,随后将选民登记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核实认定,尤其对未满18周岁和已死亡的人员进行核查、补正登记,并将符合条件的选民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按照选举工作方案,经过居民自愿结合产生21个选民小组。选举领导小组依次组织各选民小组推选居民代表,按照每户参加一名户代表参与推选的办法,参加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薄进行身份核实,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参加的可以提交委托书进行投票推选。经过推选,产生21名居民代表,并非丁乐私自操控产生的。

2024年12月7日上午,召开杏树庄组集体经济组织组长选举大会,选举按照程序进行。选举办法规定:选民在正式选举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已经登记参加本次选举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被委托投票人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投票。委托投票按照选举办法规定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大会投票和委托投票共计569人,超过应参加投票的594名选民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规定,选举有效。

如有更多详细证据,可联系车站街道(0377-63893228),以便您的问题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