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德中,我们于2012年5月25日与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南阳市梅溪大厦石材干挂合同,总工程师李*受田**委托做为甲方代表签字。 工程进行中间,李*和田**不时的拔付部分工程款项用户保证施工正常进行,但在工程结束后,李*和田**便不时间各种借口拒绝付给剩余款项,时至今日已经进入第十四个年头了,其间我们曾不断的找李*和田**催促结算剩余款项,但均被二人以各种理由推托。上次清欠办同志帮我向田**讨债,顺便翻看了当年关于此工程的档案,事实表明,田**属恶意欠薪还拒绝还款。 我的兄弟是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身患精神病,也因田**的恶意欠薪整日情绪无常。今年的形势,大家都很难,如果田**仍然拒绝归还我们这帮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由此引发的后果将由田**承担。
网友您好!经我区人社部门核实,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之规定,该情况超出我区劳动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建议网友看到后可拨打区劳动监察办案电话(0377-63137040),工作人员将向您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建议您继续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解决反映问题,或收集相关证据后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