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政府帮助解决纠纷问题[编号:736664]

  高风兰 留言    2025-02-10 18:22:27

  本人因为给老板打工的情况下,所涉租赁合同的签订系基于王清的委托关系。本人仅作为代签人参与签约过程,且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误以为是代王清完成签约行为。然而,后续法院及物业方认定本人为实际承租人,这一结果与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欠租并非我个人的实际意愿,而是由于实际负责人未能出面解决相关问题所致。本事件中租赁合同因显失公平且存在重大误解,我个人目前无力承担租金及违约金的全额支付,本人希望解除合同。 尽管法院及物业公司认定我为实际租赁人,但我必须澄清,我在离职后并未实际参与店铺的经营管理,对店铺的真实经营状况并不知情。因此,我并非实际经营主体,亦未授权任何人对店铺进行操作。 该事件中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每年14万余元,该金额远超本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本人年事已高,文化水平有限,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目前依靠有限的积蓄维持基本生活。法院已查明本人名下仅有被冻结的几万元存款,这些资金系本人的养老钱,现因本案已被严重影响生活保障。 目前正面临租金及违约金支付的困难。物业公司并不同意和我调解这件事,截止到现在实际经营人王清也不出现,也不与物业协调欠租缴款的事情。在此,我希望通过政府的帮助获得南阳美盛物业公司的明确答复,并与我协商出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物业经理电话13154612706. 由于经济状况窘迫,本人无力按期支付租金我愿意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以避免争议进一步扩大。主要诉求如下: 1.因我个人目前无力续租希望尽快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 2.鉴于本人经济状况困难且非恶意违约,希望免除违约金。 3.本人愿意在能力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同时,恳请物业公司在计算时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已回复
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经卧龙区住建局协调督促,关于与物业公司的合同关系,合同甲方表示解除事宜可以协商建议网友携带相关手续及时甲方协商处理。

关于您的其他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及《书记市长留言板留言须知》第二项:“网民留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涉法、涉诉、涉访的各类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等。”建议您通过司法渠道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