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和电费捆绑,限制公民正常用电[编号:737439]

  王云明 留言    2025-04-09 12:16:47

  位于车站南路中达明淯新城物业代收电费的频繁民众纠纷,临街门店经营中,物业收取物业费,商户要求提供收取物业费合同,因为不知道物业公司在门店商铺物业经营中担任什么义务,物业费都有哪些项目,并且每次都是收据,也不是发票。还限制电费的充值,每次都要交涉打最官司,申请求爷告奶的只给充50元.多次向政府部门反馈也只是流于形式电话回访一下,让社区来调解,往往都是敢怒不敢言,事后还是老样子,电费缴纳本来和物业捆绑本来就是违法的。虽然历史遗留问题,以前是这里偏僻,现在电力部门已经在这附近了,为什么还要任由物业代收电费,造成矛盾频繁发生,老百姓多次投诉无果,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非把百姓逼得等老百姓犯错误了违法了处理百姓,却明知这些单位违法却睁只眼闭只眼的任由她们继续违规操作,难道都没有单位来管他们,为什么不收回电费有该管的电力部门负责,不希望再由电话回访的社区仅仅是调解一下,希望从根本解决这个问题。

  已回复
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单位调查了解处理。

经调查了解,该小区为转供电小区,在开发建设时未达到电力部门的入网标准,同时受政策问题影响,暂不具备入网条件。目前,街道工作人员已约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明确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实现电改入网。

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对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管理、对房屋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提供环境清理卫生服务、物业区域公共绿地、水景的养护、公共秩序维护、房屋装修的管理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电力法规,物业公司无权以欠缴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正常购电。街道工作人员此前已约谈物业负责人,明确要求其立即整改捆绑行为,全力保障业主正常用电权益。若物业仍拒不整改,业主可保留物业违规操作的证据,如限制购电的通知、缴费收据等。街道将协助业主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通过行政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卧龙岗街道将持续跟进此事,督促物业公司加快整改,提升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体验。

针对反映人提出的发票问题,目前相关税源管理分局已对三顾里社区中达明淯新城B区物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物业公司在业主交纳物业费告知业主可以开具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三章“检举事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须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须知,检举纳税人偷税、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尽可能详细地写出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违章事实,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被举报人的联系方式、违章所采取的手段、金额、初步证据等。因此,如有更多证据,举报人可通过实地举报、电话举报、信件邮寄等形式向区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0377-67776107)进一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