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车位无法安装充电桩[编号:737812]

  师崇卿 留言    2025-05-14 01:35:07

  各位领导您好: 我居住在卧龙区工业南路1199号金珠花园小区,该小区2010年建成后我在该小区购买房屋和车位自用。2025年也就是今年4月份,我为家庭购置新能源轿车一辆。在后续和物业商议充电桩安装事宜时,物业却以消防安全和小区所在社区通知不能安装为由,不配合我向电力部门申请安装。而在此之前,该小区车位已安装多个新能源充电桩。我的诉求就是需要物业单位配合我向电力部门申请安装充电桩。

  已回复
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经核查,金珠花园小区位于卧龙区工业南路1199号,于2008年建成,小区规模较小,仅有1栋住宅楼、40余户住户,其地下空间结构相对封闭。关于您申请安装新能源充电桩事宜,经对照相关规范标准及现场勘查,该小区地下车库目前暂不具备安装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一、规范标准要求方面

1. 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充电桩安装需满足停车位布局、供电容量匹配及消防设施要求,明确规定充电设施不得设置在疏散通道或易燃易爆区域,且需与车辆保持安全间距,同时对配电容量、电缆选型及独立回路、漏电保护等电气安全措施有严格规范。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3条要求,车库内不同火灾危险性区域需采用防火墙、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进行有效分隔。

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2.1条规定,充电设施区域应与其他停车区划分独立防火单元,需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分隔;第9.0.7条明确要求充电设施必须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二、小区实际条件限制

经现场勘查,该小区地下车库因建设年代较早,在防火分区划分、消防设施配置、配电容量负荷等方面均无法满足上述规范要求,若强行安装充电桩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经核实,小区南边50米处已设有公共充电桩设施,可满足日常充电使用解决小区业主新能源车辆充电需求。如您有其他疑问,可社区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