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店铺卧龙区(梦蝶采耳养生馆)2025年6月13号凌晨5点 . 6个人团伙酒后进入我店铺威胁恐吓我店里服务工作人员. 并扬言要强奸.干我们技师 吧台抽屉三万现金不翼而飞 把我们店铺摔砸损坏 报警以后卧龙区七一 派出所三中队徐*副所长带队出警 给与我们的回执单是以行政案件处罚六个人的其中一人以故意损坏财务案拘留六日 剩下的五个人当天就放出去了 丢失的三万块钱还有我店铺的损坏也没有给我一个答复 我 要求不服判决以后派出所又以盗窃案立案 关于这事我认为徐*副所长、有徇私枉法包庇的嫌疑 关于那么恶劣的团伙作案行为我认为要以寻衅滋事.入室抢劫团伙作案刑事立案起诉他们 以上所述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卧龙区公安分局调查了解处理。经分局督察大队、法制支队派驻一大队进行核查督办,您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网友反映涉及案件当事人张某、余某庆、刘某玉、董某卿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事属实,七一派出所已基本查明案情,依法已对上述人员以寻衅滋事作出行政处罚。
二、网友反映七一派出所副所长徐某涉嫌徇私枉法一事不属实,七一派出所副所长徐某等人在网友反映前后并未停止调查,通过询问、现场勘查、技术研判等已基本查明案情。
2025年6月13日贾某辉在民警处警时说明店内抽屉3万元不见,徐某仅对现场录像、拍照,未及时通知案侦大队技术中队提取相关物证检材,存在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问题,已建议对徐某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三、网友反映应以入室抢劫对王某阳等人立案侦查,根据店员贾某辉、郜某等人证人证言,现有证据暂不能证实抢劫行为,达不到立案条件,七一派出所以“2025.06.15南阳市卧龙区梦蝶采耳店被盗窃案”受理为刑事案件调查符合法定程序。2025年7月16日卧龙区公安分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由七一派出所继续收集相关证据。
核查民警已通过电话联系网友并反馈目前核查情况,由于关于该案部分细节尚未查清,督察部门需继续核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