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躬耕路滨江名郡和风帆金色世家一楼商铺饭店取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符合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登记机关对经营场所的监管包括:是否符合规划用途,是否取得行业许可,是否具备法定条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机制在居民住宅、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法律2016年1月1日执行 4、以上场所饭店均在2018年后新建或扩建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问题,卧龙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经卧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区域共计21家市场主体,均办理有营业执照。其中13家小餐饮经营户和6家食品销售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办证时间均在2022年之后。
2.根据您留言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经了解,自2021年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河南省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以上政策,2022年之后办理营业执照不再需要提供住所证明。
3.根据您留言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只有五十五条,且没有留言所述关于经营场所的监管内容。
综上所述,我区在该区域营业执照办理和食品经营许可发放方面不存在违法行为。
对于您留言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经卧龙区城管局现场检查,发现部分门店确存在净化器手续不全、未按时清洗净化器的情况,已现场要求问题商户限期整改,并将持续跟进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