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常绿林溪谷小区业主,就我们小区业委会私自转包停车场非法牟利事情如实向领导反映情况,请相关部门查实真相,返还老百姓该得利益,2024年7月1日,南阳林溪谷业委会(第二届)与河南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停车场合作经营协议》,将小区13#楼西侧商业外围设置成停车场委托给河南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根据公示牌公示内容车位数量和收费价格满负荷停放停车费年收入约20万),业委会在未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未向全体业主公示,擅自将小区商业外围公共停车场承包给第三方。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和第二款规定“以上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以及《林溪谷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和第二款规定“以上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设置停车场经营属于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南阳林溪谷业委会(第二届)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上述设置停车场进行决议,但是在未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未向全体业主公示的情况下,南阳林溪谷业委会(第二届)擅自违反上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林溪谷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将小区商业外围公共停车场无偿委托给第三方运营,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应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但是南阳林溪谷业委会(第二届)的上述违法违规、明知故犯行为严重侵犯了林溪谷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导致全体业主共有权益受损,业主诉求1、责令南阳林溪谷业主委员会(第二届)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公示商业外围公共停车场承包协议全文、承包方资质、收益明细等相关资料;2、核查业委会此次私包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情形,督促其整改,保障全体业主共有财产权益。
网友您好,经光武街道现场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南阳市常绿林溪谷小区于2013年交房,由开发商负责建设的商业外围一直未施工,后期用围栏围起,作为临时停车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公约相关规定,商业外围公共部位红线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财产。当时外围铁皮围挡占用了一部分小区红线,经该小区业委会筹备组、部分业主等多方争取,物业与开发商不再投入资金建设该区域。但由于缺乏后续管理,该区域垃圾堆积,车辆随意停放,严重影响道路通畅、堵塞消防通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缺乏充足的资金用于该区域的改善与管理,业委会在有关部门的建议下,引入第三方公司对该区域进行改造,建设为林溪谷停车场,用于满足小区业主日常需求,提升小区整体品质。
经业委会和业主代表商议,第三方公司投入近24万元对该区域进行改造,改造后由第三方进行运营管理,收益权归第三方公司,为期三年。同时,第三方公司分别支付2000元、10000元用于前两年场地租赁,并根据市场行情及营收情况酌情支付第三年租赁费用。三年合同到期后,该停车场后续运行维护将通过业主代表大会商议决定。